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我校按“不予录取”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我校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相关专业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园林;
(三)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艺术设计;
(四)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五)环境设计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单色识别不全的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要求进行入学资格、身心状况的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